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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高速公路是否封閉擬由警方定

25日,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,草案明確瞭高速公路上應急事件處置,交警、高速等部門之間的職責,並授予交警在特殊情況下可在高速上攔車的權力。據統計,2013年,濟青高速南北二線共發生交通事故1912起,死亡103人。現行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》已實施7年,在高速公路應急、突發事件處置方面,對相關部門的責任規定不清,致使部分應急、突發事件得不到及時妥善處置。目前,遇有惡劣天氣或者突發事件需要對收費站封閉或者進行分流,交警部門與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如何銜接、配合等問題,現行條例未明確規定。為此,修訂草案規定,遇有惡劣天氣、道路施工等情形和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時,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可以先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;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、調換車道、暫時中斷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,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應當配合。采取以上方式的交通管制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決定關閉高速公路,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應當執行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現場指揮疏導車輛,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應當配合。現行條例規定,“除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外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。”修訂草案明確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進行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,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。其中對存有交通安全隱患或者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,應當通過喊話或者其他警示方式,責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、收費廣場、服務區依法予以處理;遇有嚴重危及人身、車輛或者通行安全的緊急情形,可以責令其立即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停車,依法予以處理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網路銀行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n.com/2014-03-26/1633774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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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illiemat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